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意外事故,又称个人工伤事故。 好的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书可以更好地审定为工伤事故,更方便地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自己所承受的负担和损失。富华法律小编详细介绍个人工伤事故报告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事故处理
手续:
工伤事故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当天最迟于次日报告。
2、事故报告可以电话、人的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同时向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因工伤事故个人有反应的,来人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载明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以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二、工伤确认
1、收到事故调查报告的,应当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内予以确认。 死亡事故应在现场调查后尽快确认。 一般不超过15天,最长超过法定结案期限不予确认。
2、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专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负责人出具并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
4、当事人对确认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工伤认定批准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伤残鉴定
1、对伤员,经医院治疗,医疗结束后仍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要进行残疾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到科室领取医疗终了和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
2、填写有关文件后,须提供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复印件和受伤部位彩色照片一张。
3、对伤残等级鉴定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15天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办公室提出复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四、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天内结束,特殊情况不在180天内结束。 关于死亡事故应该回复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局。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带来的个人工作事故报告相关法律知识。 工作中要保持注意力,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突发事件,避免工作中受伤,避免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识,请联系富华法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