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已经很不幸了,肇事逃逸更糟。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其目的转嫁、逃避责任的行为。 接下来,关于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详细内容,由富华法律小编做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的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应仅仅看成是“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逃离(或没能逃离)事故现场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人员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人员五人以上,对事故全部或者负有主要责任的;
)2)死亡人数在六人以上,承担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照核发地车辆管理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照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从交通事故罪重处罚开始的情节。 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处罚。 因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三、一般交通事故结案期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一般在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结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查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勘验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自葬礼手续结束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自治疗结束或者确定残疾之日起; 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交各方,调解书经各方共同签名后生效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交各方。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事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全部内容。 如果存在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的律师。 他们会为你做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