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是十级残疾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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