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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刑事审判案例,交通肇事逃逸推定全责 刑事审判参考

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无论受伤人员的总体情况如何,都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刑事审判?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刑事审判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其次是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应该仅仅看成是“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逃离(或没能逃离)事故现场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人员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人员五人以上,对事故全部或者负有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人数在六人以上,承担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1、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应该只是“逃离事故现场”。 非未能(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或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时逃离的,也应视为“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属于交通事故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定罪情节只能在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予以考虑。

2、其次,要求行为人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行为。 如果对事故一无所知,当然就不会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因此不构成交通事故的逃逸行为。

3、再次履行了对受害人的抢救义务,却逃避责任调查认定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4、最后,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逃离现场,也可以将受害人送医院后逃逸或躲在现场。

三、肇事逃逸事故认定书下来就拘留吗

交通管理部门检举逃跑人,追查当事人后,拘留车辆,对当事人也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接到协助侦查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作出关闭或者排除的安排。 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拘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符合协助举报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处理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破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有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刑事审判的相关内容。 发生逃跑行为时,通常要处理3年以上。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 提供专业律师。 欢迎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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