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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标准

侵权一定有赔偿或者追究责任。 这是我国法律的硬性规定。 这也是随着法制化的发展,法制观念深入到我们潜意识中的一个道理。 法律还规定了相关侵权赔偿标准和项目规定,不是可以随意赔偿,也不是什么都能赔偿的。 那么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呢? 接下来,由富华法律的主编就交通事故赔偿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20条规定:

劳务费取决于受害者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

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者因残疾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剩余前一天。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实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21条规定:

看护费根据看护者的收入状况、看护人数、看护期间决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水平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者因故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者的预后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械的配置情况确定护理水平。

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的有关证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就诊、转诊、购置费、购买助残用品、参加葬礼))。

住宿费

门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残疾、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办理葬礼手续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

伙食补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者实际需要门诊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极需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害,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造成的人体伤害。 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结构异常以及由此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

残疾鉴定在治疗结束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的身体状况进行评定。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查报告。 恢复后的情况你没说,所以很难发表意见。

辅助器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27条的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伤情有特殊需求,可参照辅助器械配置机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安置单位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殡葬费用,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按6个月总额计算。

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28条的规定,受扶养人的生活费取决于受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有数人供养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论《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被害人有抚养人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抚养人的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因此,受抚养人生活费的部分不另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死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被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受到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 但是,赔偿义务人书面约定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费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5]21号),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准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 据认为,可诉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获得利润损失)。 应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适用全部赔偿原则。 即赔偿范围应当根据损失范围的合理规定,考虑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合理。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该费用应当真实发生、合理,可以予以支持。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财物损害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扣押、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交通肇事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自主留存之日起20年计算。 但60岁以上者,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 这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都不是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造成的受益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所造成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并依据法释[2001号《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伤残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

程度和生活处理伤残程度等级鉴定中,劳动功能伤残程度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 生活自理障碍可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生活的大部分不能自立,生活是不能自立的一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有关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可谓出了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残疾,不同的主管机关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事件中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人员) )残疾等级(一级按100计算,级减少10%,其他情况相同) 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

)2)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上人员) )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级人员减少10%,其他情况相同) 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 20年人均年龄增长

)3)伤残赔偿金(75岁以上人员) )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级减少10%,其他同上) 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残疾实际收入不减少或者残疾等级较轻但因职业残疾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调整残疾赔偿金。

(二)受扶养人生活费确定标准以前的受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为每月几十元,后者实际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仅为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年,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上,还将出现赔偿和损害的一致性。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限于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这与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到16岁不同,50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5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区分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身份状况分别按照城乡居民有关标准计算。 目前,许多农民工进城务工、落户,他们已经是城镇居民中的特殊群体,一些地区农村居民的实际年收入已经超过或等于城镇居民的年收入。 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者是农村户籍就按照农村居民标准一律赔偿,是违反公平的。 因此,确认赔偿权利人身份时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常住地除外。 户籍在各城镇所在地的居委会、村以及尚未竣工但已在城市规划区登记的村,为城市居民。 赔偿权利人是农村居民,但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其工作单位或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城镇所在地的居委会、村以及未建成但在城市规划区登记的村,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处理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农村居民公平的保护。 另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区分高低,按城镇居民处理。

以上是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及其相关的问题。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专业的。 因为他可能包括多个类别。 我希望这些资料和程序足够清楚。 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我建议你咨询相关律师事务所,解决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解决与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的问题。 希望能帮上忙。 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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