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广东省公安厅于2008年5月23日公布《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2008年5月30日零时至2009年5月29日零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等赔偿项目涉及的一律按此标准执行。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按照该标准,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的肇事者有可能赔偿死者70万元以上。
赔偿计算标准大幅上调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我市境内2008年5月30日零时至2009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均按此标准计算。
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赔偿项目分为三个标准。 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其余城市都属于一般地区。 “根据这一划分,惠州的赔偿标准按一般地区计算。 ”
对比去年和今年的赔偿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15元/年至1769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79.78元/年至5624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432元/年至1243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由3885.97元/年提高到4202.3元/年,城镇职工工资项目由原“职工平均工资”28025元/年调整为“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6396元/年
该负责人认为,今年的赔偿计算标准比去年大幅提高。 “涨价幅度从8%到66%不等,对事故受害者来说是个好消息,意味着他们能得到更多的赔偿,一方面加重了对加害者的处罚。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个项目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治疗费、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项目。 其中,死亡赔偿金、殡葬费、供养人员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完全为《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套,涉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乡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相关项目
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下同)。 抚养人生活费按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其中,抚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抚养者是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按20年计算。
例如,假设交通警察部门抓住了撞死人后逃跑的司机。 死者是60周岁以内的城市户籍居民,有城市户籍,无劳动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抚养人。 “为了逃生,司机必须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30日零时以前,按照2007年赔偿计算标准,司机须向死者支付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者生活费两项共计64万元的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30日零时以后,按照2008年赔偿计算标准,司机赔偿金额为70.7万元”。
在惠州出事赔偿按“惠州标准”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外来人口越来越多,外来人口的赔偿是按户籍所在地标准还是惠州标准计算? 按照惠州的标准,那是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吗?
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惠州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按照惠州标准计算赔偿。 “地方居民有城市户口的,他项赔偿按城市居民标准计算; 如果是农村户口,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户籍的外国居民在惠州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工作的,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但是,他必须向警察部门提交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房产证、工资清单、税收单等证明材料。 如果不能证明,只能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