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来工吴某被一辆被盗货车撞死,司机肇事逃逸,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详见本报7月7日报道) 昨天,磁灶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车辆保险公司共赔偿吴某家属114297.1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5月7日6时许,吴某骑自行车在国道324线晋江市紫帽镇后厝街区被厦门一辆车牌货车撞倒。 司机肇事逃逸,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肇事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时,货车车主接到报警电话后,得知停放在厦门的货车被盗,警方也发现该货车有被盗痕迹,遂立案调查。
为了赔偿,死者家属将投保卡车的平安财保厦门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被保险人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因此,无论上述货车是否因被盗造成本案事故,平安财保厦门公司应当依法在强权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