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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处理流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怎么处理赔偿

交通事故中发生一些财产损失是正常现象,但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会导致相应的人身伤害,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处理。让富华法律边肖为您带来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次

第三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当然要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受害者往往仍在住院或在治疗过程中,时间早已超过一年。如果以事故发生的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很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或者虽然可以得到保护,但会增加法院诉讼的次数。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常会出现以下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期、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日期、处理结束日期。下面就一个一个介绍吧。

1.事故发生之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的,双方可以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2.交通警察应当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发生轻微事故的;一般在事故发生15天内;重大和特大事故发生后20天内,必须确定责任。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认定交通事故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年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算。003010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协商一致单方面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交警部门有时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年的诉讼时效也可以从当事人收到解约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3.治疗结束的日期。治疗结束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中,一般认为损伤后的病理变化在临床治疗后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为治疗结束。对于每一次具体的伤害,什么情况,什么时候是医疗终结,医学上没有具体的时间,法律上更没有。因此,无法通过从治疗结束算起的时效期限来界定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实务法院会将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但是,虽然伤残评定日期是固定的,但有的受害者做了内固定手术,伤残评定时还没有进行第二次手术。如何确定诉讼时效?在实践中,存在将第二次操作的结束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的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每个时间节点的出现都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表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上述时间节点,实践中一般以最后一个时间节点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最终时间。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肇事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赡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伤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了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按居民家庭日总收入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除去所有必要支出以外,可以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从事第二职业的劳动收入、其他兼职工作和临时劳动、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分红、租金收入等。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非可支配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都是居民家庭成员必须支付的刚性支出,所以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扣除,剩下的才是居民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保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赡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文化生活支出、服务支出和其他非商品支出。不包括罚款、赔钱和缴纳的各种税(如个人所得税、执照税、财产税等。),也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市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一般是指在城镇居住和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居住、工作和生活了一定时期,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于城镇的居民。所以,你是否属于“城镇居民”,不是由或者不仅仅由户口来标志的。

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有固定职业、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并有户口或户籍的人。狭义的“城镇居民”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当地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人员。因此,“城镇居民”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的主体要宽泛得多。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带来的《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已经是比较恶劣的情况了。如果您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的相关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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