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做委托代理人,谁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可见,在我国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有以下几种人: (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经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2)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对案件了解较多。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社会组织或党派推荐的人,在我国的代理制度中是独一无二的。相关社会组织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行事,以体现团体的意志。比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妇女诉讼代理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会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会员诉讼代理人。 (4)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是一个灵活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的指定没有特别的限制。除上述人员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为了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其他公民必须取得法院的许可。法院将审查这些诉讼代理人的知识和能力,以确定他们是否能够担任诉讼代理人。
谁可以做委托代理人,谁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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