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要遵循哪些规则?下面无忧找律师的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委托代理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对诉讼结果的承诺。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而产生纠纷,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帮助当事人实现其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帮助当事人实现其诉讼法律行为。要求委托书写明代理事项就是要求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做什么?是民事活动还是诉讼?诉讼的对象是什么?代理人在诉讼中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由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因此,委托代理人必须写明代理权限,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辩论、申请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求调解、提起反诉、上诉、申请执行,还是只授权代理其中一项或多项。如果委托书没有具体注明代理权限,只写了“委托XXX代理诉讼”,即代理人有权处分除实体权利以外的所有诉讼行为。
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上述诉讼行为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没有表示的,委托代理人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也不得采信。
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代理权限变更是指代理权限成立后,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协商扩大或缩小代理权限范围。解除委托是指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不再希望原委托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委托的变更和解除涉及代理人诉讼行为的效力。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将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解除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没有通知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原代理权:时效承担被委托代理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