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回答和答辩。抗辩的内容可以是程序性的,如原告无权起诉、起诉不符合条件、被告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等;也可以是实质性的,如说明纠纷的起因、案件的事实、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等。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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