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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哪些情形,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

有诉讼就会有诉讼当事人,只有诉讼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某个案件的诉讼当事人。成为本案的当事人,必须符合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今天,无忧找律师边肖将带你了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哪些

1.以个人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等以他人名义而不是自己名义进行诉讼的,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它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支持受害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判决的约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希望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义务作出判决。因此,证人、鉴定人等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

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的资格。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也必须具有诉讼能力。诉讼能力是指独立进行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诉讼能力。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他的年龄,在他被宣告丧失行为能力时丧失,或者在他死亡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随着其法律能力的开始和结束而开始和结束。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但法律允许其代表以其名义起诉和应诉,并赋予其诉讼行为能力,使其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

5.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地专业银行;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分公司;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法人是诉讼当事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分管工作的副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董事长的法人,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由其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其他组织虽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但实际上也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承认他们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允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对于保护与其他组织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民事权利,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简化诉讼程序,及时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当事人,但要成为本案的当事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比如原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证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com,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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