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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事诉讼代理人程序规定,变更诉讼代理人的手续

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需要一个代理人来代表诉讼。一般来说,这个代理人在诉讼结束之前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是有一些变化。让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带来变更民事诉讼代理人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变更民事诉讼代理人程序

103010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

因此,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更换,但更换新的代理人必须首先符合法律的规定,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二、民事诉讼

1.原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主要依靠其劳动收入。

来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销售者或生产者都可作为被告。法律赋予了消费者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选择最方便自己诉讼、有履行判决能力、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主张和事实根据。即具体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的事实,对自己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它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侵权的,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产品生产地、销售地、侵权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提起的诉讼。

(3)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的诉权,向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船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因此其权限的事项和范围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2.客户的授权有两种: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诉讼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的实体利益,如调查取证、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等。

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一些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重要诉讼行为,如代理人的自认、弃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等。

5.委托人作特别授权的,必须在授权书中明确具体事项。如果委托人在授权书中只写明“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应视为一般授权。

6.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诉讼活动。除非事后代理人认可,否则为无效诉讼,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只有代理人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作为诉讼代理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承认、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种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种权利,它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权利需要委托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为了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而授予诉讼代理人的特别明确的授权。在诉讼代理实践中,有的委托书只是笼统地写“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不够严谨。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9条特别规定,授权委托书中只载明“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式是明确说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对于后一种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不需要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书没有明确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和具体代理事项,那么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一审或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但是,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基于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因此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再委托。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双方都必须出庭。这样既便于法院正确判决,也便于法院调解。《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示意思的以外,本人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是否准予离婚的书面意见。

在诉讼期间,委托人可以变更代理权限,包括变更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和扩大、缩小授权范围。由于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关系到诉讼行为的效力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被代理人变更诉讼代理权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法院,由法院告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带来的《变更民事诉讼代理人程序》的全部内容。一般不建议更换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为新代理人适应这个案件需要一个过程,浪费时间。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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