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并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叫诉讼能力。只有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如果你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只能由你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诉讼行为能力,在民事诉讼法理论中,是诉讼行为能力和非诉讼行为能力的区分,而民事行为能力又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非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发生与其民事法律关系有关的纠纷,需要诉讼的,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诉讼。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诉讼行为能力人。作为当事人,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因此,从民事诉讼法理论上讲,只有达到成年年龄的人才有诉讼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其主要生活来源是自己的劳动收入的,在参加诉讼时应视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自依法成立时产生,至被撤销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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