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的资格。以下是无忧找律师边肖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和能力的介绍。感谢您的关注。
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也必须具有诉讼能力。诉讼能力是指独立进行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诉讼能力。
一、外国人的诉讼地位
外国人在中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能力与中国公民相同。外国企业和组织有能力根据中国法律起诉和应诉。
二、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诉讼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诉讼能力是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当事人维护民事权利、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法律行为能力只能分为有无法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有法律行为能力、无法律行为能力和限制法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是某种民事行为,但不能是任何法律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为维护其民事权益,法律赋予其诉讼主体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负责起诉和应诉。因此,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权利的自然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诉讼能力因死亡而消失。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时,止于其被撤销或解散时。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他的年龄,在他被宣告丧失行为能力时丧失,或者在他死亡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随着其法律能力的开始和结束而开始和结束。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但法律允许其代表以其名义起诉和应诉,赋予其诉讼行为能力,使其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