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比如诉讼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律资格。所以,当事人在决定起诉时,要考虑清楚这个问题。你怎么知道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的?下面无忧找律师的小编就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代理。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的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
第一,如果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再确定代表他们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监护人范围的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定顺序从这个范围中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第二,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未能就监护人的确定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在他们之间的诉讼中指定法定代理人。
第三,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本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作为诉讼代理人,即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团是指依法成立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章程、名称、一定数量的会员、经费来源、办公场所和办事机构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
(1)人民群众团体。
(2)公益组织。
(3)文艺工作团体。
(4)学术研究团体。
(5)宗教团体。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了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推荐一个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准许的其他公民。除上述人员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朋友、同事及其他他信任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这些人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当然,这篇文章缺乏可操作性。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类型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其代理权限取决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委托人行使代理权时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即依法享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由法律作出一定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定代理人,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指定的代表当事人的人。指定代理的权限取决于法院指定的范围,是对法定代理的补充。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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