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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证据谁来收集,原告提交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谁提出起诉请求,谁就举证证明。但在一些特殊的诉讼中,证据是由对方即被告提供的。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以下情形,原告不需要找证据

1.如果你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对方代孩子支付赡养费,不需要提供证据。对方当事人的抗辩已经履行了扶养义务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如何履行扶养义务。

2.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起诉,一些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提供,你就不用找了;用人单位未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用人单位辞退、解雇、辞退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

4.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品时。并接受装修等服务,他们在6个月内发现商品有瑕疵。因争议提起诉讼的,经营者应当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5.如果公司负债,债权人起诉,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债权人无需举证。

二、还有8类侵权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患者因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意外而起诉医院的,患者无需举证,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存在医疗过错;

2.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损害。因动物伤害提起侵权诉讼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需要提供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证据。

3.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被高空坠物砸伤的,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谁的过错造成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

4.专利侵权造成的损害。因侵犯发明专利引起诉讼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5.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认定污染受到侵害的,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

6.共同危险造成的损害:侵权人承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7.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高度危险物品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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