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下,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意义。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能影响到一个案件的成败。所以掌握证据很重要。接下来,边肖将向你介绍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
(一)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2.由于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由于他们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其陈述具有真假并存的特点。因此,法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当注意防止将虚假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书证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录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真相的证据。这种文章被称为书证,不仅是因为它的出现是以书面形式出现的,更重要的是它所记录或表达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的形式可以分为几类;
从书证的表现形式来看,有书写、印刷、雕刻等。
从书证的载体来看,有纸、竹木、布帛和石头等。
具体表现形式有合同、文件、票据、商标图案等。所以书证主要表现在各种书面文件中,但有时也表现在各种物品中。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通过其外在特征和自身属性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不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包括:有争议的物体(房屋、物品等。);被侵权的物品(加工过的物品、衣服等。);留下的痕迹(痕迹、指纹)等。
(四)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和数据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像带、录音带、传真数据、电影胶片、缩微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数据和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信息等。鉴于其独立性的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使用。
(五)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通过恢复格式化硬盘获得的信息等。区别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
(六)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应当事人要求,经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专家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某一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定,就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实性的参考。
在性质上,专家意见与其他类型证据的区别在于,专家意见本身是鉴定人基于其他证据材料的主观判断。在其他类型的证据中,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应符合客观案情,并尽可能与陈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是鉴定人通过主观认识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的过程。
(八)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亲自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者物体进行勘验、拍照、测量或者指定有关人员进行勘验、拍照、测量所作的记录。
这就是上面小编总结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当然,这只是民事诉讼方面的说法。其他法律对证据种类也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我们仔细了解,因为它对当事人和法院判决起着关键作用,需要把握好。
编辑:萧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