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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强拆合理吗(农村危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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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农村的,但村里说是危房要给我拆了,可以吗?

即便被鉴定为危房,政府部门也无权对房屋直接强拆。

强拆的前提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拆迁流程如下: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5)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6)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7)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8)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9)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0)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1)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2)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乡村干部有权拆除危房吗?

乡村干部没有权拆除,必须要取得户主同意。在扶贫工作进行时,对贫困户的危旧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建设部门给于一万到二万五千元补助,使贫困户安全居住。效果是很好的,积极性也很高。对于村里暂没人居住的危房,通过工作给于自动拆除或封存。

农村房子认定是危房,在没有经济条件修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不能随意强拆的。没能力盖房的,都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需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然后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各种材料证明。

村委会会根据申请在村子里面公开评议,要是评议没有问题符合改造条件。在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政府审核。条件真的贫困,确实无经济能力重新盖饭的,一般都会通过

强制拆除危房最新规定?

1、危房改造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D级危房村委会可以拆除吗?

如果该危房属于非法建筑,可以强拆。否则不允许强拆,实施强拆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一个房成危房国家会帮助拆除吗?

一个房成危房国家会帮助拆除。危房对人们的安全有很大的影响。一般农村的危房都是国家出钱出力拆的。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农村危房拆除的法律依据?

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房屋一般就是地上附着物。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不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其中房屋补偿通常都是重置成本价,宅基地的补偿可按照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民法典对危房拆建的规定?

第一,明确增加了征收过程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民法典》第243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与新的《土地管理法》一致,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相较于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做了专门规定。

第二,新增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第366条-371新规定了居住权,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将居住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或是遗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设立应当依法登记。据此,居住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么如果居住权人遇上征收,该如何补偿?承租人是否可以其通过租赁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为由就征收行为或是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很显然是可以的,因此,广大享有合法居住权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费的规定。《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民法典》第359条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前是自动续期无需缴纳费用,《民法典》规定到期后要缴纳费用。该规定是否会影响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假设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作为评估的一个要素时,到期续费就有可能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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