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承租人过世承租房能继承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承租房由谁继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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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承租房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租房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产权。产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有。而继承遗产,只能继承属于死者拥有产权的住房。这样住房,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有和承租人同一家庭生活的人员,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法律分析
公租房继承条件有:
1、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只有公租房承租继承权。
2、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3、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赁房就是属于公民租用他人的房子,对于此房子是属于个人的,就算是公民在租赁的期限之内死亡的,那么对于继承者也只有使用的权利,从而也没有继承的权利,但对于被继承者的个人财产是可以分配给继承者们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承租人对公房没有所有权,其与出租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承租人死亡,公房不能发生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但是公房的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却可以变更。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扩展资料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承租人离世,公租房的租赁权能否被继承?
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承租人离世,公租房的租赁权能否被继承?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继承者能够继承的有承租人的合法收入、还有承租者的文物和相关资料、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承租者的生产资料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而公租房因为没有产权人,所以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因此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上面所说的只是公租房不能够继承给个人,因为那样的话公租房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也就是实际上的公房租赁权的继承。毕竟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主要针对国家机关或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即具有永久占有、使用、支配、转让等权利。?
因此,在承租人离世之后,承租人居住公租房的话。那么承租人只能够将房子的租赁权继承给继承者。房子的公租房性质不能够改变。也就是说,承租人作为权利人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承租人遗产继承。
但是,继承者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将公租房的租赁权继承到手。继承者得到公租房的承租权之后,同样要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好相关义务。即继承者对公有房屋具有了永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之后,如果不是因为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毕竟租金只是为了维持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远远低于市场价房屋租金。相信继承者能够充分做好这一点。
已经死亡的承租人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吗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他一起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的人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并且如果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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