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常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本人负担”的主张。诉讼费用的范围是什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讼费”。那么案件受理费是多少呢?案件受理费谁来出?别担心,让我们和富华法律编辑一起了解一下吧!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或上诉的案件;不服驳回、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适用普通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案件受理费交多少
1、财产案件
根据索赔的金额或价格,财产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9)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离婚案件
(一)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侵犯人格权案件
(一)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不等。
7.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异议不成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二、案件受理费的交纳
1、由谁交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应当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什么时候交
(一)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反诉后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