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审理财产保全,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很多人一定想知道,财产保全的定义是什么?法院撤销财产保全需要多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下面是富华说法边肖的简介。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者之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法院对财产保全撤销需要多久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仲裁前、仲裁中、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冻结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不得超过两年。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
三、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申请人的过错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登录富华说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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