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后无需开庭。如果提起上诉,可能需要举行另一次听证会。想了解更多关于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的信息,富华说法边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
一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在起诉期内不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后判决生效,一般无需再次开庭审理。即使当事人提起上诉,在民事诉讼中,二审一般也不开庭。只有在特定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才会开庭审理。
二、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怎么算?
上诉期届满无人上诉的,判决生效。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对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收到判决或者裁定的第二日起计算。
三、不服已生效民事判决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如果当事人不服生效的民事判决,有两种救济途径:
(1)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案件行使法律监督权,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后,应当认真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2.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后,也应当认真审查。认为申诉案件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经审查,仍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案件正确,申诉不合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仍然认为上诉不合理的,可以驳回上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再审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