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提供2013年海南省最新的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海南省公布了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等5项基础数据。五项基础数据均有所增长,增长比例约为六分之一。
为准确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去年的相关统计数据,省交警总队公布了我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等5项基础数据。
核心提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9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46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42.8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4126.36元/年;
5.职工平均工资36716元/年。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五项基础数据均较去年有所增长,增幅约为六分之一。
此外,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的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界定、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标准的界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3项计算标准中均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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