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富华说法边肖介绍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感谢您的关注。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财产提起诉讼的财产保全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本案的请求权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二是未来生效判决因主客观因素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转移、毁损、隐匿财产或者可能采取此类行为;客观因素是诉讼标的容易变质腐烂,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由当事人书面提交。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裁定,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等。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相关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适用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中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一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向诉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人民法院裁定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未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得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不提供担保。诉讼前,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