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超过执行时效申请强制执行的处理执行异议,执行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不予执行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法的规定。”这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期间为预定期间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是否申请。如果诉讼时效超过2年,法院会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有必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1.当事人申请执行超过2年,未主张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或者法院说明执行时效后,当事人未提出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事实理由,法院立案审查时未发现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情形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是当事人申请执行超过2年,但主张或提出中止或中断执行时效的。此时,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认真审查造成执行限制中止或者中断的事实和证据,并据此决定是否立案执行。在我看来,立案阶段的审查不需要太严格,提交的证据也不需要真正充分。否则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增设中止和中断条款的立法初衷,不利于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由于立案审查阶段得出的结论与执行过程中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出入,为防止当事人日后将法院最终确定的法律后果推给法院,导致投诉,法院应向当事人说明,如果法院最终确定没有中止或中断的原因,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实践中可通过执行处方风险告知书或要求当事人申请执行2年以上风险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有效防范。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中止执行限制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申请中止执行限制的原因包括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要求履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四种情形。事实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经充分表明一方有履行请求或者债务人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自然包括在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形中。可以看出,执行时效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基本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具体的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因为法院对执行时效是中止还是中断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法院最终确定案件中止或中断,即与最初立案时的审查结果一致,这种情况的处理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完全一样。另一种是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最终确定执行案件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执行的限制,即与当初立案时的审查结果不一致。我们做什么呢我认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决定终止执行。因为执行案件是否已经中止或者中断,已经由司法机关确认,不存在恢复执行的问题,适用终止执行。

  • 新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执行与完善规定,新民事诉讼
  • 驾车肇事逃避责任 法院强行执行怎么办,恶意逃避法院执
  • 人身损害赔偿金法院能否执行,人身损害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与救济
  •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有哪些规定,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
  • 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意思,裁定
  • 被执行人或需要执行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怎么办理,执
  • 交通肇事赔偿无法执行怎么办呢,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不
  • 民事执行检查监督的意义是什么,民事执行监督要旨
  • 民事执行检查监督的范围和方式是什么意思,民事执行监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