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呢?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从法院开始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以下是一个由富华说法边肖提供的模型参考!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纠纷标的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2.财产保全的范围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争议标的物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比如冻结当事人的所有银行存款,超出申请人要求的范围,就会限制对方的经营活动。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会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将主动采取无权限的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支付内容,是支付诉讼;
5.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6.申请必须在诉讼期间提出。必要时,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决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除非法院命令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1.银行账号及存款:首次六个月,续保三个月。
2.房产和土地:前两年,再封一年。
3.股权:前两年,再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股等。)第一次冷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前两年冻结一年。
6.债券: 第一次一年,续六个月。
7.车辆:无时限(上海公安局车管所不接受有时限的扣押)
8.机器、设备和货物: 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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