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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否必须是普通程序送达,公告送达程序规定

公告送达是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将被视为服务。当收件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则采用这种方式。公告的送达是否有必要适用普通程序?让我们和富华说法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告送达是否必须是普通程序

不一定,只有在起诉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有必要适用普通程序。

第一,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不是普通程序的充分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在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增加一个前提,即“在起诉时”,正是这个限制性的前提,实质性地改变了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律事实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与审判程序的选择和适用无关。

二、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吗

不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对于需要公告送达的民事案件,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到庭,案件不符合“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依法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所以,不是说公告送达不适用简易程序,而是公告送达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三、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公告送达是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将被视为服务。当收件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则采用这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发出后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将理由和过程记入案卷。

公告的送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既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对法定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以规定的方式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载明起诉或者上诉状的要点、被申请人答辩的期限以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送达传票的,应当写明出庭的地点、时间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判决或裁决的公告应说明判决的主要内容;判决由第一审法院作出,还应写明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以上是富华说法关于公告服务是否必须是普通程序的详细知识。法律上不要求公告送达是普通程序,但结合简易程序不适用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在普通程序中是适用的,只是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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