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递交起诉状到法院拿出判决结果这段时间,可想而知当事人是多么焦急的期待和等待。为了寻求正义,没有人愿意把时间浪费在马拉松式的诉讼上。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法官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做出一个结果,让当事人安心。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每个阶段因情况不同有不同的合理时期。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这一期间的经费包括下列各项: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复;
(3)本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开庭的,予以公告;
(6)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在10日内送达。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审判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其余适用普通程序。上述清单是普通程序的时限,而简易程序不受第 (4)项和第 (5)项的限制。普通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法院批准。简易审判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中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法院不服一审判决,允许当事人上诉。如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提出上诉;如不服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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