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保全,需要在财产保全的期限内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对于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接下来,富华说法边肖将为您带来财产保全期限一般是多久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保全期限一般是多久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财产保全期限全面修改,具体如下:
(1)延长了保存期。存款冻结期限由六个月修改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由一年修改为两年,不动产查封等财产权利冻结期限由两年修改为三年,基本与试行期相匹配。
(2)取消了续保期限不得超过首次保全期限一半的限制,使首次保全期限与续保期限的规定保持一致,避免了执法标准的不一致。
(3)在审判程序中明确财产保全期限。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方式、措施的,应当按照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放在“保全”一章,明确告诉大家,在审判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根据《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487条的规定确定的。
(四)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财产保全尚未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解除保全。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怎么做
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或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司法实践中要求提供的具体担保金额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相当。比如申请人冻结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这两万元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同等价值的固定资产。诉讼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而引发诉讼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防止相关财产或者标的物被处分或者灭失。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必须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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