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近日,民法通则草案四审稿提交审议,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提高到三年,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富华说法边肖整理并介绍这篇文章中的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中:
“应当知道”:约定还款期限的,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为知道之日。有条件的从条件达成之日起算。
“知道”:当你知道具体的肇事者。如果甲方背部受伤,经过多次查询才知道是乙方所为,那么诉讼时效从乙方拥有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和行为人时开始计算。
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的,经检查诊断后能够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伤情诊断之日起计算。
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从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因为债务人直到履行期届满才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根据债务的内容知道侵权事实,才可以从此行使请求权。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自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者优惠期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因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的,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可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仅引起优惠期的开始。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产生请求权。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
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所以侵权事实从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时开始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就可以行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