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法律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法律上对财产保全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人对财产保全并不了解。让富华说法边肖为您带来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为就地查封,一般针对不动产或难以移动的大户型物业;扣押是异地羁押;冻结通常针对银行存款或股票等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方法:
1.保全价格,即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全或者保全所需费用过高的,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人民法院予以保全价格;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变卖,保留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的产权证,并通知相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和留置权,但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对其财产的抵押和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以抵押、留置担保的方式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进一步保全措施,但这种司法行为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仍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方的财产。即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第三人不得向本案债务人清偿。 第三人要求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存财产或者价款。
二、财产保全法律界定
管辖: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财产保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审判、起诉的期限和保全的解除;
裁定时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追诉期限的终止与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前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将拒绝你的申请。且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好处:一旦对方某项财产被保全,申请人在诉讼中可以“高枕无忧”。如果胜诉,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会有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由于财产保全限制了对对方财产的处置,极大地影响了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和经营,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符合双方的利益,大多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顺利解决了纠纷。
三、财产保全诉讼特点
1.诉前财产保全快捷、及时、简单。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迅速实施可以更彻底地避免因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纠纷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强制性。人民法院对其财产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否则依法惩处。
3.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是可变的、连续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有权选择是否起诉。申请人在裁定书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以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也可以因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允许撤诉、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应当解除诉前保全或者由司法合议庭另行作出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赋予诉前保全效力以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应当维持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4.被保护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诉讼前可以保全的财产,除了有形财产之外,还应该有无形财产,如钱、车、船、钢、木、房屋等。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以及财产所有权衍生的其他财产权利等。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但保全措施不同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如债务人到期债权的保全仅限于履行,而不直接针对第三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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