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吗?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相关知识点。下面,富华说法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具体有哪些条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来看看边肖是怎么说的。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一定的法律原因,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失效。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诉讼时效中断有三个法律原因。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债权人在诉讼之外向债务人提出权利。
3.债务人同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权利人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止。
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由于法定原因。
这些法定原因包括两类: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是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情形。
2.法定事由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时效中止的效力才会产生。
3.诉讼时效中止前经过的期间与中止原因消失后继续的期间合并计算。但是,中止的时间过程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因此,民法将诉讼时效的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形,而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图或行为。
2.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经执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是诉讼时效完成的根本障碍。中断前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中断后重新开始,所以中断前和中断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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