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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后发现有问题怎么办,工程结算做错了怎么办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工程结算后发现有问题怎么办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程结算做错了怎么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结算单已确认,但是公司三年后说有误差怎么办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工程结算单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当按照工程结算单上列出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委托方未按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结算超过一年后已过除斥期间,法律不再保护。如果误差过大,可以请求变更结算价款。对于变更,可能要考虑误差大于30%的情形。

工程结算错误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工程款结算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处理:一般来讲在工程款结算协议达成一致后,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对当事人有重大利益损害或者存在隐瞒等情况,否则当事人在协议达成一致后有主张索赔的,一般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当施工竣工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综述:一般都会留有工程款5-10%的质保金,就是用于解决竣工后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当然,要注意质保期的确定。

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4、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5、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关于工程结算后发现有问题怎么办和工程结算做错了怎么办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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