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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工程结算错了双方已经确认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工程结算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程结算错了双方已经确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双方对工程结算约定不明确时,怎样处理

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由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建施双方对工程造价有异议部分怎么办

看异议是怎么产生的,如果不是胡搅蛮缠,双方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这时候,首先要对双方没有异议的部分做结算,有异议的部分单独拿出来进行协商,协商的过程先咨询一些知名造价咨询机构,定额站这类的造价相关部门出来“评理”,如果还不行,那最后按合同规定所属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关于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工程结算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工程结算错了双方已经确认、工程结算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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