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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业务范围的内容

施工合同担保业务范围的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富华说法网边肖为您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了解施工合同担保业务范围的内容,请跟随边肖看一看,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富华说法网边肖的步伐去看一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指导建筑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它强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信用保证。

因此,作为施工合同担保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要充分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担保条款,为自身业务发展打好基础,才能在庞大的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涉及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一.雇主

主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付款可采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具体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承包商

1.履行合同保证人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和期限。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具体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期因非承包人原因而延长,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7天提供预付款保函,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付款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由合同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在预付款被完全扣除之前,承包商应保证预付款保函继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分期扣除预付款后,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应相应减少,但预付款保函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尚未扣除的预付款金额。

3.品质保证

承包商提供质量保证的方式有三种: (1)质量保证; (2)相应比例的项目资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目前,承包商可以用质量保证金替代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降低支付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资金循环的最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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