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发生许多纠纷。当事人已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那么,施工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今天,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第一,施工合同效力的确认
1.没有施工审批手续,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建设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施工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建筑工程(即“挂靠”)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一)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有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合资、合作、内部承包等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确定,按照《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新规定。
4.如何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包括木工、瓦工、抹灰、制石、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是提供劳务、小型机器和配件。
合同约定由劳务承包商负责租赁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和周转材料,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等。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行为?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注册项目经理及其他企业员工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外管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承包人签订合同承揽小型建筑工程或二层及以下农户住宅,或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修,当事人仅以承包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确实违反了企业资质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请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和解协议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或者撤销的除外。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方当事人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如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采取行动的有效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以承包人的名义签署确认结算报告和签证文件,加盖项目部印章,或收取工程款,并接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无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有效性是如何被认可的?
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对有权对工程量、价格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一方工作人员作出的签证确认属于职务行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签证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如何确定项目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的有效性?
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签发并确认的签证文件,如果涉及工程量、工期、工程质量等事实,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等经济决策,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