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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保金一般是几年,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几年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双方在建筑领域签订合同后,往往会出现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协商问题。那么,施工完成后,施工质量保证金多久可以收回?对此,富华说法网边肖将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一般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在建设工程中没有发生违约或损害个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及时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般建设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但与此同时,法律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包括两个加热期和冷却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2年。

5.改造工程为期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施工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的管理,落实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

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可由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保留和返还,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就保证金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1.定金预订和返还方式

2.保证金准备金率和期限

3.存款是否计息,如计息,利息的计算方法。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5、押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索赔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预留。责任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被撤销,保证金将随交付的资产一并交由使用单位管理,使用单位承担用人责任。

社会投资项目采取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委托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担保方式的,发包人不预留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移交)验收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移交)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竣工(移交)验收之日起计算。如因下列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移交)验收

第八条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承包人不修复或不承担费用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工程的一般损害赔偿责任。

因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应在14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承包人核对。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未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就保证金预留和返还、工程维修质量和费用发生争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关于保证金的权利义务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相应权利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边肖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内容。可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在建设工程中没有发生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个人权益的故障的情况下,及时返还。更多问题,富华说法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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