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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出现安全事故谁负责赔偿,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安全责任

在我们的一些项目中,将采用分包和总承包。但是有些项目会产生一些安全事故。那么劳务分包中的安全事故谁来负责呢?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出现安全事故谁负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时,发包人和分包人均负有安全事故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什么特征

事故主体的特殊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区域的延伸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理范围不是固定的,而是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

事故扰乱: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者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一定损害,造成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

突发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是在一些有害因素的长期影响下发生的。

事故过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与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区别,如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因工作环境恶劣、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应归入过失,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过失,未能立即纠正和消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行业分包劳务的,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和分包人均有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富华说法网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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