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工期是如何确定的呢,建筑工程工期是指

建筑安全是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业主为了追求施工进度,会要求施工方缩短工期,提前完工,认为早一天完工是绝对的利益。这样做可取吗?施工方应该如何考虑这种情况?法律有相关规定吗?如何保证建筑工程的工期?接下来,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您解答。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般用定额来确定工期,定额是科学确定的合理工期。

相关管理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缩短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调,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结算、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避免因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不清而引发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实践中,如果压缩工期会增加施工方的成本,施工方可以业主违约为由提出索赔。

2、工期有两种计算方法。

从开工到竣工,按所有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天数,称为“日历工期”;例: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即合同的开始日期到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和日历天数之和。

所有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和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总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实际工期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很容易分析工期定额的执行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有哪些

1.建立三级控制施工计划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主体责任的进度保证体系,以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基础的多层次计划执行体系,使施工计划的每一个节点、每一条线都有计划,人人有目标,事事有人管。

2.落实分包责任。

本工程建设规模大,劳动力施工队伍多。只有将控制点细化到每个分区的子项目中,才能保证控制点实施的实际效果。因此,计划通过合同条款将工程各分部的进度要求落实到相关分包上,使进度保证体系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3.建立项目进度责任制。

加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进度考核,签订责任状,根据计划目标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4.制定三级网络计划。

在施工期间,项目

项目进度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资源、商务、质量、安全等诸多因素。因此,制定技术支持、商务合同、材料采购、设备订货、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资源等的衍生计划是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控制工期、阶段工期和分项工程工作量。根据最晚完工或最晚准备的插入时间原则,制定各种衍生保障方案,取得以下效果。

本文通过富华说法网小版介绍了建筑工程工期的相关问题,相信您对这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解。关于建筑工程的工期,业主不能任意、任性地要求施工方变更工期。双方要有合理的计算方法。如前所述,施工方也要做出合理的规定,保证工期按计划进行。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在线律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协议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裁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决
  • 赤壁建设工程施工律师,赤壁市律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 建筑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赔偿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统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围
  •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