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项目资金是雇主的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然而,许多雇主未能在期限内支付工程款,这损害了承包商的利益。那么如何确定拖欠工程款的日期呢?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欠付工程款之日如何确定
如果在工程款支付日期后未支付工程价款,可视为拖欠工程款。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日期为付款日期;没有约定的,以项目实际交付日期为付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支付。双方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时间:
(一)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
(2)建设工程未交付使用的,为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日期;
(三)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二、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决算是指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成本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所有实际支出。
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需要以下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订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标底、合同和工程结算资料的招标;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表格,以及施工中发生费用的其他记录,如索赔报告和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纸和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调整文件和记录;
10、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方法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日期为拖欠工程款的日期。有约定的,约定日期为付款截止日期;没有约定的,以实际交货日期为付款日期。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