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过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建设项目的安全是分等级的,那么如何划分建设项目的安全等级呢?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建设工程安全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伤范围。
二、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式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不易打官司;在合同履行中,要及时取得签证,保留相关证据。
2.发生建设工程纠纷时,要学会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做到防患于未然。
3.纠纷处理方式的多样化。纠纷处理方式有口头、书面、律师函、诉前调解四种。这五种治疗方式不一定是循序渐进的,而是在治疗过程中相互作用,从而达到最佳效果。
三、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分类的补充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安全分类是有一定规定的,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同的事故赔偿是不同的。如对以上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咨询富华说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