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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哪些人员必须是备案人员么,危险性较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危险项目的接受者包括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单位未依法验收危险分部工程的,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对于危险工程验收应包括哪些人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一、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哪些人员

1、总承包方和分包方技术负责人。

2.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4.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如何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险工程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现场职责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控和安全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险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危险或者事故时,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安全管理档案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危险工程的验收人员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富华说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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