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工程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大类之一,而工程建设由于需要大量的资金,往往会拖欠工程款。对此,在下文中,富华说法网边肖专门为大家介绍一下法律对于拖欠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
有关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法规如下: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但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2.未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确定。
(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实际施工中的防护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非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的案件。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实际施工人在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合同负责。”
4.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
最高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未支付的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利息。”
综上,边肖整理了关于拖欠工程款法律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因此,建议施工方一旦遇到类似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的疑问,富华说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