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和普通商品一样,有质量要求和保修期。建筑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质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投入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重点施工。那么湖南省建筑工程保修期有多长呢?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1.湖南省建筑工程保修期多长?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3.供暖和制冷系统由两个供暖期和制冷期组成;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
2.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事实。
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可由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4.第九条。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二,发包人承担质量责任。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施工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践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施工技术再好也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缺陷包括未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建筑活动最基本的要素,其不合格是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按质按量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商承包专业项目。是总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根据自身优势,直接承包利润丰厚的专业项目。因分包单位的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择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三、如何鉴定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通常,在三种情况下
这是一个有质量争议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验收往往合格,甚至优良。如何判断验收数据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不能接受所有的验收资料,几乎不可能认定一个工程完全合格。鉴定人接受委托时,最好由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无异议的部分进行确认,尽量减少对方法和质量的异议范围,并由双方对检测方法进行约定。
对于简单的施工质量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已完成的施工内容对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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