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告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将工程折价或者依法申请拍卖。法律咨询:施工企业如何利用项目章控制项目风险的咨询。
律师回答道:
1.施工合同明确规定合同变更必须加盖公司印章,不能加盖项目部印章;
2.项目部印章由公司保管,印章上刻有“无签字权”;
3.定期与主要材料商对账;
4.公司要求项目承包商对项目的对外直接付款进行签字确认;
5.与业主约定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中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不得为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工程竣工时,屋面和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发现的质量缺陷。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竣工后,可以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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