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非法经营罪和非法营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营运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营运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经过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营运罪量刑标准:第一、个人非法营业金额五万元以上,或个人违法所得金额一万元以上;第二、单位非法营业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金额十万元以上;第三、虽然没达到以上金额标准,两年内因为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后,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该怎么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非法营运是不是非法经营罪
看大车司机与货主是什么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大车司机也许可以被定为从犯,如果只是一次性或是偶尔的生意之类的,属于承揽(运输)合同关系的,当然不应定非法经营罪。
什么叫非法营运?如何定义?与非法经营有何不同?
1、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是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2、非法营运可以定义为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3、与非法经营不同的是,非法经营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扩展资料:
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可以分为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不构成非法经营(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营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非法营运罪如何量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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