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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非法经营柴油,有没有非法经营柴油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厦门非法经营柴油,以及有没有非法经营柴油的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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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法经营柴油新法规

柴油纳入成品油范畴,同时如果闭杯闪点在60℃以下则属于危险化学品,这就属于应急管理局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畴了。

所以说,如果查获的柴油闭杯闪点低于60℃,那么就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数额达到犯罪定性的,还得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注意,这些都是并罚,就是同时处罚,比如通过非法经营柴油获利50万,那么不但要被罚没,而且还要受到最高20万的处罚,相当于70万就泡汤了,同时,以后也不能再经营。

注意:

如果是自用,那么就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规定进行管理,得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管理,如果只是一个罐子放在工地上。

没有人设安全警示标志、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平时管理也没有安全措施、也没有进行安全评价,那么也是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改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拒不整改或到期未改,则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处罚2万元至5万元,涉及犯罪的,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但要注意,应急管理部门只能处理闭杯闪点在60℃以下的,超过60℃的柴油,就不再他们的处理范畴了。法无授权不可为,自然他们也不会去处理。

厦门市,一小货车私拉柴油上路被罚,为何不能私拉柴油?

厦门的交通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辆违规的小货车,原来这辆小货车竟然是私自改装成油罐车,车子后面有一个大大的油桶,里面装满了柴油,而且车上的加油设备很齐全,随时都可以给其他车辆加油。这种车辆上路真的是非常危险,交警发现之后,第一时间将这辆车扣押了。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小货车私拉柴油上路被罚是怎么回事?

位于厦门同安二环南路窑头路段的一处工地里面,交通执法人员发现有一辆车很可疑,鬼鬼祟祟的,因为这辆车的驾驶员看到执法的车辆之后,整个人显得非常慌张,这些执法人员因此上去查看。这一查可不得了,马上就查出了问题,原来这辆驾驶员驾驶的这辆车后面装满了满满的一箱柴油,他过来这里是为了给其他车辆送油,而在执法人员到来的之前,这辆车子已经给其他的车辆加过油了,后来看到执法人员过来之后就停止加油。但是在油枪里面还有225上的油,而且这辆车的后面也剩1200升的柴油,数量比较大,这样非法改装的油车行走在路上肯定会发生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这辆车根本就没有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是违法,因此,交警部门将这辆车扣押,甚至还给这位驾驶员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为什么不能私拉柴油?

柴油是属于易燃液体,是属于国家专营的产品,不能私下买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即便私人在家里面的储存也不能超过1000升。如果一定要进行相关的买卖活动,必须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可以,否则就是非法营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不经允许的非法营业,对整个市场的秩序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要严格禁止私拉柴油的行为。

私拉柴油会造成什么危害?

私拉柴油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柴油是属于危险物品,运输的时候需要非常严格的装置设备,甚至还需要配上安全防护的装置,在运输的过程中也是有严格的规定和管理,如果一旦发生爆炸,那么随时在道路上将会引起非常大的危害,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因此不能私拉柴油。

最新非法经营柴油罪怎么认定

其立案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柴油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倒卖柴油罪量刑标准:

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量刑:

①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所经营物品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果是柴油就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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