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处理很多问题。如共同财产的分享、子女监护权等。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他们可以就离婚达成共识,签署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那么,离婚前如何转移财产呢?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离婚婚前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时,如欲转让婚前房屋,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
应提供原始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交换或者赠与不动产;
(二)不动产投资(股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四)房地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转移的;
(5)继承或遗赠导致权利转移的;
(六)共有人数量增减,共有房地产份额变动;
(七)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让而导致房地产抵押转移的;
(九)地役权因受送达地的房地产权利转移而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地产权利转移。
二、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有效吗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人财产的,要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
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因此,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将上述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双方同意。
其次,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但未经对方追认,则是对对方财产权的侵害,赠与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夫妻一方找了第三者,就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如果夫妻二人再次共同生活,离婚期间,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同意将婚前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然后凭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