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老师5年前向熟人借钱,对方抵押了一个商铺给他。后来对方无力还款。毛老师接管了商店,并把它租了出去。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债务人去世,家里人想找毛先生要回店铺。毛老师想知道房屋过户登记有没有诉讼时效?富华法律边肖回答。一、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房屋交付后,请求转移登记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虽然《民法典》明确规定物权法定,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和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转移登记并非基于物权,而仅基于合同。以保护为目的适用债权似乎更合适,但那只是纯粹的法律逻辑判断思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看,如果将诉讼时效适用于房屋已经交付时的登记过户请求权,会对债权人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违背民法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不能及时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购房人往往在房屋中居住数年后才有可能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统一适用诉讼时效,将极大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造成社会不公。当法律的逻辑判断与价值判断发生矛盾时,根据法律解释方法的一般原则,应当抛弃逻辑判断而偏向价值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的倾向性意见也认为,房屋已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已经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关于物权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部分调整因财产的所有和使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的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请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权利可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还是要尽快处理好有关产权转移的纠纷,避免潜在的风险,比如来自善意第三人的风险。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富华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边肖将为您详细解答。